重磅!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
- 作者:快点办
- 发表时间:2020-08-21 17:02
2020年8月5日,三个部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宣布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20种商品都包括什么,和福州快点办小编来了解一下。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2020年第36号)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执行《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64号)中关于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的规定。
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和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指调味品、肉禽蛋菜、水产品、水果、饮料、酒、乳制品)。
为什么对这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其实早在《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中第四条规定就做了明确解释,“对国内已经引进技术并大量生产,能够满足国内需要的,或国家已大量投资,需要适当保护其正常发展的,以及进口税率已基本合理的商品,一律取消减免税,恢复按法定税率征税,列出目录分期实施。”
说明这20种商品已经满足我国国内内需,国家已不再鼓励进口,可以说这项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刚刚起步的民营经济,也为后来中国制造业和广大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竞争环境。
以上就是快点办小编整理的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若您还有更多疑虑,欢迎访问本网,或者拨打咨询电话:400-000-7783。
相关文章: